手机,名实不符早已不只是近年机号际使通话联络的工具 。手机号,该归归实更是法院绑定了使用者的数字生活,既是用人社交圈的通行证 、电子钱包的名实不符钥匙、出行轨迹的近年机号际使记录者,更是该归归实我们畅游数字世界的“身份证”。如果手机号实名登记人不是法院实际使用者,号码该归谁?用人
近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名实不符小浩未成年时,近年机号际使他的该归归实母亲委托戴女士办了个手机号,登记在戴女士名下,法院近20年来一直由小浩使用。用人后来小浩请求过户 ,戴女士不同意 ,反而要求返还号码,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

用了近20年的手机号

“过户”受阻引发纠纷
2008年 ,小浩的母亲委托亲戚戴女士,为当时还未成年的小浩办理一个手机号 。戴女士的丈夫便用戴女士的身份证,为案涉手机号码办理了电信入网实名登记手续 。号码激活后,一直由小浩实际掌控、使用,并按时缴费,戴女士从未实际使用、管理过这个号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 秦芝 :在近20年的时间里 ,小浩用这个号码注册了微信 、支付宝、抖音等社交平台 ,绑定了银行卡,接收过无数工作信息 、家人问候 、验证码通知……可以说,这个号码已经和他的生活牢牢“绑定”在一起 。基于这个原因 ,小浩也多次请戴女士配合办理变更过户登记 ,都被戴女士拒绝了。后来,两家产生矛盾,戴女士要求小浩归还案涉号码。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 ,小浩将戴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对案涉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权,并判令戴女士配合办理号码的过户手续 。
而戴女士则强调 :“身份证是我的 ,手机号码也登记在我名下 ,当然是我的 。当年只是交由小浩暂时使用,为避免以后因这个号码发生争议,现在想把号码要回来。”
手机号注册人VS实际使用人
人身依附权益成确权关键
在案证据显示,案涉手机号以戴女士名义签订电信入网服务合同 、完成实名登记,戴女士形式上取得号码使用权。自号码开通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小浩是唯一实际使用人,一直支付号码服务产生的服务费 ,并且将这个号码作为专属身份核验方式,绑定了多个金融、社交平台。
到底如何判定手机号码的归属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士刚主审此案。
李士刚:经审理认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码号公共资源 ,用户通过电信服务合同仅取得使用权 ,而非所有权。实名登记是认定使用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确权依据。尤其在当今社会,手机号已成为识别个人身份、验证重要操作的关键载体,与使用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本案中 ,案涉手机号码由小浩长期 、持续 、专属使用 ,其形成的人身依附权益,足以优先于仅基于实名登记产生的财产性使用权益 。
法院判决小浩对案涉手机号码在入网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使用权,戴女士配合小浩办理手机号实名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手机号的使用权抓到自己手里
李士刚: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确有使用电话卡需求 ,监护人应通过运营商正规渠道办理副卡。另外 ,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不租、不借 、不卖 ,对不再使用的号码,应及时前往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注销手续 ,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李娜强调 ,要严守实名底线 ,切勿出借个人手机卡 。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