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民进8月31日,中央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原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宽忍受贿、陕西省政审获贪污案。协原席刘刑年
法院对刘宽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副主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宽忍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民进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中央主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陕西省政审获刘宽忍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分别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单位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协原席刘刑年

公开资料显示,副主刘宽忍生于1963年10月,宽忍陕西蒲城人。民进2025年5月 ,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他被指“违规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骗取公款占为己有”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刘宽忍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厅长,陕西省政协常委 、副主席 ,民进陕西省委会主委 ,民进中央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 、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46万余元 。
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 ,刘宽忍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他人以虚构演出事实、签订虚假合同 、虚报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739万余元 。
法院认为,刘宽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贪污罪 ,且数额均特别巨大 ,均应依法惩处 ,并数罪并罚。鉴于刘宽忍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大部分受贿事实 ,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