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成年,未成欠的年人钱就该父母还。”长期以来,欠债这一认知广泛流传,父母否必很多人认为 ,然代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未成所有民事行为买单 ,债务清偿更是年人毫无例外。
然而 ,欠债司法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父母否必近日,然代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未成依法判决未满18周岁的年人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其父母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欠债

2025年9月 ,父母否必原告蒋某以花呗套现的然代方式向17岁的胡某出借资金共计3万元。借款发生后,胡某仅向原告返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予清偿 。

为维护自身权益,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昭平法院 ,要求3人共同偿还欠款。庭审中 ,胡某父母辩称,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 ,胡某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借款发生时 ,胡某已辍学务工,独立生活 ,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
“该案审理核心存在两大关键法律要点,分别对应案件主体责任认定与借贷行为效力认定 。”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介绍 。
昭平法院审理查明 ,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 。经查实 ,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务工、独自居住生活 ,完全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